一、监管缺位导致价格虚高,但不是整个行业都存在暴利
有人说殡葬行业是暴利行业,我们必须承认殡葬行业的确存在暴利现象,但不是整个行业都有暴利,而是行业的某些点上存在暴利。
目前丧葬费用分为三块:政府定价部分、政府指导价部分和市场调节价部分。
火化、运尸和骨灰寄存是由政府定价,价格并不高,属于完全公益性的,一般不会出现暴利;
按照我国价格法,公墓属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产品,因此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即售价需经物价部门核准,并颁发收费许可证。但公墓受土地、人员的工资、绿化、广告投入、后期维护等成本影响墓地价格居高不下,也就是说墓价越高越暴利,同时,由于公墓是有限资源,应要加强市场监管,政府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墓数量、面积,应大力提倡和鼓励采取骨灰堂寄存、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约型安葬方式;
花圈、骨灰盒等殡葬用品价格现在完全由市场调节,如果充分竞争,价格也应该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二、为什么群众的印象与管理部门的分析有差别?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有的地方叫殡仪馆,有的地方叫殡葬管理所,现在根据形势的发展又产生了殡葬服务中心,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有的是财政拨款,也有的是自负盈亏,总之是比较”乱“。原因是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殡葬法“,同时民族众多,丧葬习俗不同,很难用一个”法“来规范和统一。又随着殡葬行业逐步向社会开放,各种公司、民企、甚至个人也挤进殡葬行业来分一杯羹,相关法律规定迟迟不能出台,造成种种”乱象“。对于自负盈亏的殡仪馆(所),因为没有固定经费,政府无法进一步投入资金,殡仪馆就抬高骨灰盒等丧葬用品的价格,弥补亏损。政府对殡仪馆投入不足,以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能的缺位,是给群众造成殡葬用品暴利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暴利现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群众抱有的厚葬观念正中商家下怀。有的骨灰盒为什么能炒卖到几千上万的价格?没有市场,再精明的商家也不会投资。因此,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让“厚养薄葬”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将能有效遏制殡葬行业某些暴利现象。
三、殡仪资源需要政府调控,殡葬服务完全交给企业行不通
在社会资金进入后,出现了价格垄断、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殡葬行业由政府垄断变为企业垄断,而企业是逐利的,此外,相关部门也没监管到位。殡仪资源是一种需要由政府调控的有限资源,必须考虑公益性,企业具有逐利性,殡葬服务完全交给企业是行不通的。
四、启动殡葬改革,成立独立的殡葬服务中心,其收支由财政部门监督,而民政部门只承担管理者角色。
推进改革需要牺牲部门利益,而民政部门就要跳出利益圈,更多地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能。其实,早在1989年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召开时,就提出了政企要分开,要求殡葬管理处(所)和殡仪馆、公墓从体制上分开,但推行得一直不太顺利。
难以分开的症结主要原因是编制和经费问题。殡仪馆以前是事业单位,有编制,但殡管处(所)却没编制,地方要减少成本就把殡管处(所)设在殡仪馆。殡管所所长就是殡仪馆馆长,既管理又经营,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没有编制就没有固定经费来源,而殡管处(所)要维持正常运转,便需从其他渠道获得经费,这样就容易造成殡仪馆高收费、乱收费。
所以说,殡葬改革的关键是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而编制和经费问题则是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关键。全国现在也有很多殡管处(所)与殡仪馆完全分开的,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
五、目前殡葬服务机构出现了哪些问题
据民政部公布的《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201个,其中殡仪馆1722个,殡葬管理机构865个。殡葬服务机构确实暴露出一些问题,据我所了解,目前很多殡仪馆的礼厅服务外包交给了私人公司,这是很危险的。外包的服务,收费的是市场调节价,但由于垄断,根本不存在这方便的竞争,那价格就由他们说了算,丧户根本没有选择和讨价还价的权利,而承包者为了经济效益,也是千方百计证丧户多消费。而且很多的利润都进入了私人腰包,也很容易滋生腐败。
高收费、乱收费问题也时有发生。民政部要求所有的殡仪馆都要价格上墙、明码标价,但议价难以控制,比如遗体化妆,一般遗体只要二三十元钱,但因为事故等原因尸体出现破损的,价格浮动比较大,容易出现高收费、乱收费问题。
六、殡葬管理改革应该把握什么原则?如何加强制度规范?
殡葬事业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必须坚守公益性。在今后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中,应将遗体火化、公墓管理、殡葬档案管理、殡仪服务管理等,在操作层面上尽可能的制订细则,规范标准,尽量做到有效管理。
七、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了2021年立法计划,殡葬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出台?有哪些变化?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于2018年11月报送国务院,转交司法部办理,具体出台时间根据其工作安排确定。(摘自民政部答复网友资讯问题)
从2018年民政部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最大的变化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真正让社会实现“逝有所安”。其中的条款,都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制订的。
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针对安葬环节存在的价格贵、不环保等突出问题,分别从增加土地供给、突出公益属性、强化价格监管、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针对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市场混乱等情形问题,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明确服务规范和从业操守,规定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二是明确遗体接运、火化、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安葬服务、墓位使用期限等核心服务环节的规则程序,为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常见纠纷及制度难题提供依据;三是规范价格管理,对遗体整容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要求签订服务合同、出具结算票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为方便群众治丧,将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等直接接触遗体服务向市场开放,同时建立准入制度加强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专门增设“监督检查”一章,正是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加强部门协同、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解决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措施手段不足等问题。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针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建坟、擅自开展殡仪服务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维护殡葬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