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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完善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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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何振锋,社会学博士, 民政职业大学生命文化学院院长

殡葬是基本民生保障工程。做好殡葬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 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提升,百姓对殡葬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每年死亡人口上千万, 根据最新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 截至2023年底, 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605个, 殡葬服务机构职工9.1万人。殡葬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势必影响殡葬服务提供的水平和质量。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日益高质量、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对殡葬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顶层制度设计严重不足。

对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通过对现有法规、规章、政策进行梳理发现,当前对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缺乏顶层制度设计。《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文件缺乏对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其中, 殡葬领域法律体系中位阶最高的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等16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均未涉及人才队伍建设内容;民政部等9 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专业服务人才培养”,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共计7 章39 节, 涉及殡葬只有1 页, 涉及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只有“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一句话。此外, 各省殡葬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很少关注到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从中可以看出, 当前对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远远不足, 缺乏必要的顶层制度设计。

(二)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

1. 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区域发展不平衡研究发现, 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东西部、南北方差异明显:一线城市、其他城市、县级殡葬服务机构发展状况差距较大, 甚至各省份发展亦不均衡, 主要体现在殡葬服务机构人才数量、收入水平等方面。如在上海, 多数殡葬服务机构都有国家级、省部级或地市级技术能手, 而调研的其他省份20余个县区级殡葬服务机构几乎没有各级别技术能手。此外, 殡葬服务人员收入存在显著地区性差异。整体来看,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的殡葬服务人员工资收入相对较高,60%以上的被访者月收入超过5000元。相比较而言, 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陕西省、吉林省等地区殡葬服务人员收入水平相对较低, 月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工作人员比重均不足20%。

2. 殡葬服务机构之间人才队伍建设程度不平衡

截至2023年底, 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605 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9.1万人。目前,我国殡葬服务仍以墓地服务为主,占比达58. 7%,殡仪服务占比14. 9%,遗体处理占比4. 8%, 其他产品销售及服务占比21. 6%。殡仪馆、墓园、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公司等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举措和成效差异较大。例如, 访谈发现, 北京市某殡仪服务公司每年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高达70余万元, 培训内容分为管理、心理抚慰和技术三个方面, 具体开设摄像、视频剪辑与制作、访谈、策划等培训班。而且培训结业合格者可以领取每月1000~1500元的津贴,以鼓励员工参加培训, 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而调研中也发现有的殡葬服务机构根本没有相关人才培养的举措。

(三)殡葬行业人才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矛盾突出

1. 殡葬专业人才供给乏力

殡葬专业作为冷门的小众专业, 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有限, 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方面均不能满足行业需求。数量方面, 全国现有的8 所开办殡葬类专业的中、高职院校殡葬专业毕业生每年总计不足千人, 毕业生少、学历层次低。全国每年不足千人的培养规模远不能满足千万逝者的殡葬需求。社会偏见导致生源缺乏, 学校与殡葬服务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招生宣传联动机制缺乏, 使得学校在生源与社会需求上存在“入不敷出” 的现象, 无法满足现代殡葬事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质量方面,殡葬行业对殡葬专业毕业生综合素养认同度不高。调研中殡葬服务机构反馈:院校培养的殡葬专业学生虽然知识比较系统, 学生素质比较高,能够掌握殡葬的实质和内涵, 能够很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但是, 也存在不务实、浮躁、好高骛远、不稳定等问题。有些毕业生的未来学习能力与竞争力不足, 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没有系统化的规划, 对自身发展定位不明确。

2. 殡葬专业人才需求强烈

定性研究表明, 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均有专业人才需求, 涉及综合管理、专业技能等各方面, 如殡葬习俗、仪式策划、礼仪规范、接待洽谈、用品销售、花艺制作、遗体养护、设施管理、设备操作和维护、生命文化理念传播等岗位。专业人才在提升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规范化水平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 通过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及劳务派遣等招聘的形式, 有时也通过馆内同事介绍, 效果仍不佳, 很难招聘到既有职业情怀又有专业技能的殡葬专业人才。

(四)殡葬行业培训供给不足,殡葬服务机构内部培训不够

1. 殡葬行业培训供给不足

调研中受访的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均希望有更多的培训机会, 可见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比较旺盛。然而, 目前, 殡葬行业培训主要是由中国殡葬协会、民政部培训中心或者由各省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中国殡葬协会主要开办现代殡葬改革与服务培训班、殡仪礼仪与会场布置实操培训班、全国殡葬鲜花花艺(实操) 培训班、全国现代公墓培训班、全国遗体整形修复培训班, 年培训规模约3000 人次;民政部培训中心作为民政系统继续教育单位, 为各地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提供培训支持, 如2019 年为蚌埠、徐州等殡葬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专项培训, 每期培训班40 人,年培训规模不足500 人次。殡葬行业提供的培训供给严重不足, 制约了殡葬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殡葬服务机构组织的员工培训不够

随着殡葬行业的日益发展和行业竞争加剧, 殡葬服务机构越来越重视员工培训, 不断提升殡葬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然而, 殡葬服务机构之间由于单位性质、领导重视程度、人力资源管理效能等差异, 开展员工培训的状况各有不同。整体而言, 殡仪馆、殡仪服务公司较为重视员工培训, 但是开展员工培训的情况不平衡且总体上不充足、不系统, 多以短期培训为主。半数以上受访的殡葬服务机构一线从业人员表示培训较少或根本没有。

(五)殡葬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与专业相关度较低、专业技能较低、收入水平偏低、社会地位偏低

1. 受教育程度与专业相关度较低

调查显示, 殡葬服务工作人员受教育程度以专科学历为主, 大专及以下学历层次人员占比71. 39%。调研的150家殡葬服务机构虽兼顾城乡,但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际调研的殡葬服务机构以城市为主。而现实中,基层的殡葬服务人员的学历层次远未达到上述比例。如江苏省某县殡仪馆, 职工共计50 人, 其中本科学历6 人, 大专8 人, 高中及中专29 人, 初中及以下学历7 人。该单位大专及以上占比只有28%。当前, 我国殡葬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整体上比其他行业偏低, 与“优逝善终” 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被访殡葬服务人员所接受的专业教育相关性不大。其中, 所学专业为殡葬专业的比重仅为21. 52%, 其他民政类专业的被访者占7. 68%, 其他非相关专业的占比高达70. 80%。具有殡葬专业及学习背景的殡葬服务人员比重相对较低。

2. 专业技能水平较低

殡葬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受访者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比重均不足五成。在所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被访者中,以取得四级(中级) 职业资格证书的比重最大, 占所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被访者的37. 16%;其次是取得五级(初级) 职业资格证书的, 在获得职业资格的被访者中比重为24. 40%;获得三级及以上(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证书的殡葬服务人员比重相对较低, 占所有被访者的比重仅为13. 39%, 其中, 取得一级(高级技师) 资格的服务人员比重仅为1. 31%, 即每百位殡葬服务工作人员中, 拥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不足2人。

3. 收入水平偏低

根据对殡葬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扣除社会保险等后的总收入) 的统计,超六成的殡葬服务人员月工资收入在5000 元以下, 殡葬服务人员收入满意度相对不高。工资收入低成为影响从业者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同时,收入存在显著地区差异,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的葬服务人员工资收入相对较高, 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陕西省、吉林省等地区殡葬服务人员收入水平相对较低, 其他省份收入居中。调研表明, 殡葬服务人员对工资收入的满意度整体一般(满意度得分为55. 99 分)。其中, 对收入水平满意程度表示“一般” 的比重最大, 占所有被访者的41. 01%。对于收入表示“不太满意” 和“不满意” 的被访者分别为14. 63%和5. 31%。工资收入低成为影响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从被访者对于影响工作积极性主要因素的作答来看,一半以上(50. 92%) 的被访者表示工资报酬低严重影响自己的工作积极性。

4. 社会地位偏低

一是殡葬行业社会认知度低, 存在歧视和偏见。通过定量和定性研究发现, 殡葬服务人员普遍心理压力较大。从问卷调查情况来看, 有一半的被调查对象不考虑自己的子女从事殡葬相关行业。殡葬服务人员社会交往受到较大影响。同时, 在工作中的压力大部分都是自我化解, 亟须疏导。从事殡葬专业的人才少、行业整体人员素质不高、职业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专业外很多人无法接受这个专业。

二是殡葬服务的社会包容度低, 殡葬服务人员受尊重程度不够。48. 49%的被访者感觉受尊重程度一般, 也有2. 36%的被访者表示工作中没有受到足够的尊重。殡葬服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除了面对死亡、工作压力大等问题, 也会遭遇到来自丧亲者的不理解和非难, 这一比重达80. 91%;经常遇到丧亲者的不理解和非难的被访者占24. 87%, 偶尔遇到不理解和非难的比重较大, 占56. 04%。

(六)殡葬服务人员平均年龄偏大,劳动强度略大,工作压力较大

1. 总体年龄偏大

调研数据表明, 殡葬行业人才队伍结构单一且明显年龄偏大。一线员工年龄层次偏大, 根据对受访者年龄的统计,殡葬服务人员35 岁以上占比58. 92%,40岁以上比例为38. 31%,40 ~ 50岁左右比例大, 未来几年退休员工大量增加,专业人才出现断层现象。人才队伍年龄偏大,缺乏活力,导致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弱,无法应对目前的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需求。

2. 劳动强度略大

调研显示, 殡葬服务人员的劳动强度相对较大。大多数职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并不算长, 但是由于经常值班、每月休息时间过短, 法定假日、清明期间无休息等情况, 一年下来工作时间要比别的行业长很多。课题组曾对受访者过去一个月内的工作量进行统计, 发现殡葬服务人员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5. 66 天。调研中, 被访者以每周五天工作时长为主, 占被访者的37. 60%, 每周平均工作六天的占37. 14%, 每周无休的被访者也占有一定的比重(19. 09%)。由此可见, 殡葬服务人员每周劳动强度较大。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殡葬服务职工会24 小时无休。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最为严重的时期, 武汉各殡仪馆的殡葬服务人员全天候无休。相对而言, 殡葬服务人员每周劳动强度较大。

当进一步问及每天的工作时间,62. 73%的被访者表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 小时,工作多于8 小时的被访者比重占21. 46%,所有被访者的平均日工作时长为8. 89小时。总之,收入待遇偏低、劳动强度又相对较大,工作上总是感到劳累,且被社会歧视, 很容易使殡葬服务人员认为收入和从事的工作不符, 影响员工对殡葬行业的认同度。同时, 也难以吸引高水平专业人才进入殡葬服务领域。

3. 工作压力较大

殡葬服务人员工作压力程度为53. 66分, 其中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压力“一般” 的被访者比重最大, 占所有被访者的47. 97%;殡葬服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除了面对死亡、工作压力大等问题,也会遭遇到来自丧亲者的不理解和非难,这一比重达80. 91%;因行业特殊性带来的精神压力是其工作压力主要来源。对殡葬服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来源进行排序,因行业特殊性带来的精神压力是其工作压力主要来源, 平均综合得分为2. 34 分,其次是来自领导的压力,领导要求高的平均综合得分为2. 05 分,在工作中需要经常面对丧亲者的极端情绪和人际关系复杂的平均综合得分分别为2. 02 分和2. 01分,同事之间的竞争和由于技术更新带来的学习方面的压力的平均综合得分相同,均为1. 80 分,每天面临死亡而带来的压力平均综合得分最低,仅为1. 56 分。

完善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殡葬行业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亟须得到高度重视,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发现的问题, 本文从以下方面提出完善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高度重视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首先, 针对殡葬领域制度设计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 加快推进《殡葬法》的制定与出台, 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 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时, 将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整体制度设计之中。建议在殡葬相关法规、规章、政策中明确提出建设一支具有生命文化理念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殡葬行业人才队伍, 并明确具体目标、方式与路径、组织保障等措施。

最后, 建议制定《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针对殡葬行业缺少全国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际情况, 根据总书记对殡葬事业发展的批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国家和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规定, 在殡葬行业人才队伍现状调研的基础上, 结合新时代行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 制定《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 明确新时代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指导原则, 确定阶段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指导并引领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殡葬事业单位改革,为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1. 制定用人标准,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在岗位设计、人员聘用、绩效考核等方面探索殡葬服务机构的实践模式。制定殡葬专业用人标准, 建立准入制度, 新入职员工应为殡葬专业毕业生或者持有殡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职在编员工, 按照年龄结构, 制定培训制度, 50 岁以下员工受教育程度较低、技能水平较差的应分批、分期对其进行殡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后持证上岗。对50 岁以上殡葬服务技能人员, 可视具体情况将其合理分流至工勤岗位。

2. 按劳分配,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基于特殊工种、不同岗位、劳动成果和贡献, 采取不同的工资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包括分配机制、奖惩机制和劳动保障机制等。推行殡葬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给予殡葬服务人员职业认可和支持。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后, 员工的养老问题要切实解决, 保障殡葬员工的切身利益。

3.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探索建立殡葬服务机构人员激励机制。改善工作环境, 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丰富精神激励内容和形式, 打通晋升空间, 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激发员工职业潜力和职业竞争力。通过开展全国“最美善终天使” 评选等活动, 树立殡葬职业形象, 提升殡葬服务人员的社会认同感。

(三)大力加强殡葬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贯通发展

1. 完善殡葬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殡葬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殡葬技能人才是指在殡葬行业生产或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殡葬技能人才, 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是建设殡葬社会服务体系、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在殡葬行业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合格的技能人才, 逐步形成与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要通过深化殡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引导用人单位以职业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表现为依据, 实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 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 的用人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殡葬行业高技能人才, 在聘任、工资、培训、带薪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实施奖励政策。

建立起以殡葬服务机构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用人单位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互相结合的殡葬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职工培训制度, 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可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 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 加快培养技能人才。

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殡葬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 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支持。要从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中, 择优支持殡葬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将殡葬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殡葬服务机构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 5%~2. 5%),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

此外, 要大力推动殡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为临终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为丧亲者提供悲伤抚慰服务、为一线从业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为公众开展心理咨询和生命教育服务。

2. 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贯通发展

2020年10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 ‘唯学历’的用人导向, 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 状况, 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要打通殡葬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打破殡葬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 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 支持殡葬行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 鼓励殡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主体作用, 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 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具体来讲, 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一是淡化学历要求。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 年, 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 年, 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二是强化技能贡献。殡葬行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要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对为殡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 具有绝招、绝技、绝活, 并长期坚守在殡葬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民政部技能大师, 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或各省(区、市) 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 高技能人才, 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其次, 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支持殡葬行业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殡葬服务机构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最后, 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探索建立殡葬服务机构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 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殡葬服务机构对在聘的国家技术能手、民政部技能大师、教育部技术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技师、高级技师等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 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殡葬服务机构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 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 切实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四)建立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提高殡葬技能人才工资待遇

殡葬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职业发展设计与薪酬分配相配套的原则以及统筹处理好工资分配关系的原则。建立殡葬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 畅通殡葬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在殡葬服务机构岗位体系的基础上, 形成横向按工作性质、内容等划分不同技能序列, 纵向按技能人才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资历经验、工作业绩等因素划分层级的有机系统, 既体现技能人才个人能力, 又反映岗位差别。在殡葬服务机构, 技能操作类的正常成长通道最高可与部门正职等中层正职相当(如殡仪馆各科室主任), 高技能领军人才(如民政部认定的技能大师和教育部认定的技术技能大师) 可与机构高层管理岗相当(如殡仪馆领导)。对技能操作中的基本生产技能操作工种、辅助生产技能操作工种和熟练服务工种等, 应设置差别化成长通道。

实现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运转, 需定责权, 以解决职业发展通道和机构内部管理岗位之间的关系问题, 以事定责、按责配权, 实现权责利的统一。殡葬服务机构中, 处于高职级的技能人才对本领域业务工作负有组织制订(修订) 标准、指导落实、监控、审查、结果判定等职责和权限; 同时, 需承担本业务领域难度较大、创新性的工作任务, 并负有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授课等培训指导职责。

2. 合理设计殡葬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

在殡葬服务机构, 技能人才工资结构可由体现岗位价值的岗位工资单元、体现能力差别的能力工资单元和体现绩效贡献的绩效工资单元等组成。机构可设置基础工资单元和体现员工历史贡献积累的年功工资单元。鉴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以及技能人才实际承担任务的差别性, 可设置相应的津贴单元, 包括夜班津贴、作业环境津贴、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还可设置鼓励多学技能、向复合型人才发展的多能津贴或通岗津贴等。技能人才工资结构安排示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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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同岗不同能力、资历及不同业绩, 可以考虑采取一岗多薪、宽带薪酬, 即在每个岗位等级内设多个工资档次, 既能体现殡葬技术人员的岗位价值, 又能体现能力素质, 还可以兼顾到薪资的正常晋升。

3. 落实殡葬行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薪酬待遇

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民政部孺子牛奖、民政部技能大师、教育部技术技能大师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 高技能人才。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关键少数, 应提高其薪酬待遇, 鼓励参照高级管理人才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条件具备的, 可以采取年薪制。

(五)推动殡葬教育快速发展,为行业培养具有生命文化理念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1. 提升殡葬教育办学层次

坚持殡葬教育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 促进普职融通。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 》的通知提出: 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2021年1 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明确提出: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 这些重要文件的出台为殡葬专业升本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根本遵循,也必将为殡葬专业快速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建议在殡葬相关法规、规章、政策中明确提出在高校增设殡葬服务管理相关本科及以上专业教育, 提升专业人才培养层次。开设生命文化教育等课程, 将生死观、殡葬观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 促进殡葬教育高质量发展

殡葬教育承担着培养殡葬领域具有生命文化理念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 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事关百姓“生死大事”, 要通过殡葬专业人才培养, 传导善生善终理念、增强保障民生力量、传播生态文明观念、实现移风易俗改革、弘扬传统文化, 要努力实现殡葬教育的“提质培优、增值赋能”, 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贡献殡葬职业教育模式。

一是要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实现殡葬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双循环”。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种面向人人的终身教育、面向市场的就业教育、面向能力的实践教育、面向社会的跨界教育,是教育、是经济, 更是民生。殡葬教育要加强体系建设, 为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提供类型支撑; 落实评价体系改革, 提高教育适配新发展格局能力; 提高培养质量,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深化产教科融合, 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指出, 深化产教融合, 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 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重要主体作用, 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为殡葬行业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实现“双主体、双身份、双场地、工学交替、交互训教、岗位成才” 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 为殡葬教育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教育部门要支持殡葬本科以上专业教育发展, 鼓励和支持高校开设殡葬专业。要开设生命文化教育等课程, 将生死学、死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国人死亡质量, 在做到善生的同时, 实现善终。

人社部门、民政部门要明确规定“各地殡葬服务机构在招聘人员时将殡葬相关专业毕业生作为优先录取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破除“五唯” 倾向, 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当前, 各殡葬服务机构尤其是殡仪馆在选人用人方面受到现有体制机制的限制, 凡进必考, 报考需要本科学历, 而殡葬专业院校最高学历是大专, 很难招到合适的人才。建议各地在选人用人过程中, 降低学历要求, 将凡进必考中最低学历本科标准调整为专科, 增加专业要求, 将“殡葬专业” 作为首要和必要条件, 克服“任人唯亲”, 把殡葬专业“科班出身” 的学生招聘到殡仪馆、墓园、殡仪服务中心, 提升服务品质, 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本文摘自《新时代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以全国150家殡葬服务机构为例》(文章略有删减),作者:何振锋,社会学博士,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生命文化学院院长、副教授, 民政部社会事务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研究方向为殡葬教育、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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