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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殡葬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还是市场化一直存在争论。有的人认为,殡葬服务具有公益性;有的人认为,殡葬服务市场应该完全放开,竞争才能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实际上再讨论这些已没有任何意义,关于殡葬服务的属性这一问题,全党已经有了统一的认识,中央对此的明确定调:公益为主,市场为辅。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强力推行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以保障依法妥善处置遗体、安置骨灰、纪念逝者,涉及人的基本尊严,是群众的基本需要,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因殡葬服务涉及公共安全、卫生防疫、自然垄断等特性,很难通过充分市场竞争的方式形成良好的服务格局。因此,有些服务项目必须由政府予以保障和提供,保持其公益属性,有些服务项目则完全可以向社会开放,由市场来配置资源、调剂余缺,确保能够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因此,殡葬服务应坚持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的原则。
早在2014年在京召开的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已对这个争论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明确提出殡葬服务具有公益属性,必须加快完善城乡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具体内容为:殡葬服务是特殊的公共服务,分为公益性基本服务和市场化选择性服务两大类。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安放等,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具有公益性,要由公办殡葬服务机构承办和运营,这是各级政府正确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要求,是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权益的正确途径。选择性殡葬服务是基本服务之外,由群众自愿选择,适应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其他延伸服务,由市场主体提供。
近日,陆治原部长在《求是》杂志发布的署名文章《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中再一次强调了,强化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补齐法规政策和公益性设施供给短板,加快发展基本殡葬服务,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提升殡葬惠民利民水平,更好实现逝有所安。
所谓“公益殡葬”是指在人去世之后,通过创新机制和体制,利用社会组织或者机构整合资源,给逝者开展人性化悼念活动;对逝者家属给予关怀,同时,让更多的人过世之后,享受品质、价格低廉的殡葬服务,减轻甚至完全去除逝者家属在经济上的负担,也就是构建“全域均衡的社会化殡葬服务体系”。
生老病死是人类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超1000多万,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死亡人数还会逐年增高。由此而生的殡葬行业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提升服务品质、回应民众期待的要求,推进“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等服务模式建设,不仅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对社会期待作出的积极回应。
在人类社会中的任何时候,殡葬服务都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活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从社会科学观点看,遗体是特殊的“垃圾”,如不及时处理,就可能引发传染病。从这一意义上,殡葬是保护人类自身的需要。从社会学、哲学、心理学观点看,遗体人性化妥善处理又非常重要,在中国人传统的心理中尤其如此。
1.满足人们的社会心理需求。
按照民俗学的观点,人的死亡是“人生之节”,人死了,通过一定的殡葬仪式,就算是完成了人生的最后“一个节”。殡葬仪式就起了一个“ 宣告和总结作用”。在殡葬仪式中,人们抒发对死者的悲痛,向死者致敬示爱,或表达对死者的某种内疚、歉意等等。
中国人历来认为“亡者为大”,视殡葬消费为“人生的最后一次消费”。因而,殡葬服务就成了满足人们在“生、死”问题上抒发心理满足和精神安慰之类的社会活动,绝不是可有可无的。
2.提升人性的尊严。
人的一生不容易。当生命终结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礼遇,以体现对生命的尊重,提升人性的尊严。使人生有始有终。殡葬服务的内涵和内容之一,就是提升人性的尊严。如给死者整容、沐浴更衣、化妆等。对残破遗体则还要整形,然后开一个体面的追悼会或告别仪式,相当于给死者到另一个世界开一个“欢送会”。
3.社会联系的需要。
社会学认为,死亡是一件纯粹个人的事件,但治丧则是一类社会性活动。人们在殡葬活动中,抒发着对死者的不同的心理和感情,延续、修复或提升着与生者的关系。这无形中强化了社会的人际联系。
4.进行杜会教化。
对人的教化,在社会学上称为“个人的社会化”。殡葬历来具有对人具有很强的教化功能。中国儒家殡葬文化是以“孝”和“忠”为经线,编织起来的一整套行为系统:将治丧提高到孝的高度,孝延伸为忠,是履行孝道和忠道的一个环节。
一、民众呼唤公益型殡葬服务
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部分民众在面临殡葬事宜时感到经济压力较大,希望能提供更多的公益型服务以减轻负担。坚持公益型的殡葬服务模式就是众望所归了。
早在2010年底召开的全国殡葬改革推进会上,明确了提出,要建设“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的目标任务。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等,推动殡葬服务向公益化、均等化方向发展。
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建立了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惠民殡葬政策,通过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各项基本殡葬服务。北京、天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四川等9省份的惠民殡葬政策已覆盖全体户籍居民。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有效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促进了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社会发展呼唤公益型殡葬服务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根据目前我国社会结构来看,我国低收入阶层的比重仍然较大,中层的比重还相对较低,因此,社会发展呼唤“公益型”殡葬服务。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先富起来的这一部分人中,在思想上还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炫富、讲排场的心理比较严重。因此,殡葬行业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富裕阶层对于现有的殡葬服务和设施感到不满,认为现有的殡葬服务、礼仪、设施配不上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另一方面,低收入阶层,却又对现有的殡葬消费“望而兴叹”,才有“死不起”、“葬不起”的说法。
三、公益的本质是维护大多数人共同利益
公益的本质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公共产品的优劣既标志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公平的程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
殡葬行业享有民政的公共权力和影响力,是一个公共服务机构,这样的机构要讲经济效益,但更要讲社会效益,因此应牢牢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今年的年初,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撰文指出,做好殡葬工作,既要算好经济账、土地账、资源账,更要算好民生账、民心账、政治账。要坚持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让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回归公益。
殡葬服务确立为公益化方向,这充分符合了共产党“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随着各地不断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全国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确立殡葬服务的公益化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精神文明等各个层面的进步。
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化解社会矛盾。殡葬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殡葬费用的支出,使原来就不富裕的农民更是雪上加霜,这严重制约了农民家庭经济的发展,使不少家庭重新返贫,由此还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殡葬的公益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顺应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有利于推进殡葬行业的全面改革。当前,部分地区的火化殡葬改革进展缓慢,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民众发现改革后的费用相较于传统土葬有所增加,因此产生了抵触心理。坚持殡葬公益化,降低民众的经济负担,其抵触情绪自然会减轻,从而显著减少殡葬改革面临的阻力。这对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其更加顺畅地进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移风易俗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对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革除丧葬陋俗,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殡葬服务体系的全面改革是一项大事业,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殡葬公益化的大方向,服务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利益,这是改革的前提条件;引入市场机制强化殡葬单位内部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大服务创新力度,这是殡葬服务改革的重要一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开展优质服务,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这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根本要求。只有坚持做好上述工作,才能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早日实现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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