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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008/2020-07963 / 成文日期:2020-01-03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有效性:有效
《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标增项情况的请示》(萧民[2019]1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及后期维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内容及资金奖补范围
(一)对本区户籍人员火化后实行骨灰撒江、对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实行骨灰撒散(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丧属,由区殡葬管理部门协助完成安葬并给予每例2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扩)建生态墓葬设施实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生态墓地每亩10万元,骨灰存放室(含利用公墓内合适场地建造骨灰存放格位)每格500元)。
(三)对全区殡葬设施管理实行资金补助(补助安排120万元∕年)。
殡葬设施重要项目改造提升补助资金(以奖代补)
主要包括:
(1)防汛防台、防火等重大灾害的维修、较大规模绿化养护与补植补助、重要配套设施完善修建补助不高于42万(重大灾害维修、较大规模绿化养护补植、重要配套设施完善三个项目根据各自单位投入金额数,按50%的补助比例进行补助,如果应补助金额超过42万元的,资金分配在应补助总金额不高于42万元的前提下,按各自单位的应补助金额占应补助总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2)根据年检结果确定公墓(骨灰存放室)样板区,每年计划评比12个,补助5万/个。
(3)根据萧山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发文确定“鲜花换鞭炮”绿色文明祭祀倡导活动、治丧点样板区,每年计划评比6个,补助3万/个。
(四)对区政府及以上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实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单穴2500元、双穴3000元,按实际给予以奖代补)。
(五)对所有在萧山区范围内死亡的港澳台同胞给予减免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六)对萧山区户籍人员,在现行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的基础上,每例由区殡仪馆赠送500元以内骨灰盒1只,在区殡仪馆内使用守灵室的,给予800元补助(骨灰盒和守灵室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计算)。
二、资金申请及评比程序
(一)生态安葬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丧属人员凭身份证及生态安葬等相关证明到所在镇街平安建设(公共服务、社区管理)办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实施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经镇街审核、区殡葬管理所核准,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二)新(扩)建殡葬设施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申请资金补助的生态墓葬设施按萧民[2006]100号文件规定,征得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同意,报区民政局审批。镇街在年初申报《杭州市萧山区新(扩)建生态墓葬设施意向表》,待生态墓葬设施在年终验收合格后由镇街向区民政局上报《杭州市萧山区新(扩)建生态墓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审核定单;5万以下工程须提供合同、发票,经区民政局审批,视实际建设情况予以补助。
(三)殡葬设施重要项目改造提升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各镇街根据辖区内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有较大实施项目属于管理补助范围的,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改造提升建设,填写《杭州市萧山区殡葬设施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审核定单,5万以下零星工程须提供合同、发票,经区民政部门实地考核后确定,给予以奖代补。各公墓(骨灰存放室)样板区评比按区民政局对墓地年检考核发文确定。“鲜花换鞭炮”绿色文明祭祀倡导活动、治丧点样板区评比按萧山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发文确定。
(四)坟墓搬迁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区政府及以上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由申请单位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并附具体的坟墓迁移清单,经镇街核准、区民政局审批,报区政府同意。
三、资金拨付
上述各项补助奖励资金经区民政局审批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区财政局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达各项资金。
四、工作要求
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资金补助和奖励是区政府为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水平,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的一项有力举措。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切实将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补助到各公墓单位,严禁挪作他用,为全区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作出积极贡献。
五、申请殡葬专项补助资金所需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实施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2.杭州市萧山区新(扩)建生态墓葬设施意向表
3.杭州市萧山区新(扩)建墓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
4.杭州市萧山区生态殡葬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5.杭州市萧山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
6.坟墓迁移清单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1.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社会监督。
2.对弄虚作假或骗取、挪用、挤占、冒领殡葬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或责任人的责任。
七、明确其他相关事宜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其中第一部分“实施内容及资金奖补范围”中第(六)项“对萧山区户籍人员,在现行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的基础上,每例由区殡仪馆赠送500元以内骨灰盒1只”的规定,待骨灰盒采购项目公开招投标结束后开始实施,具体时间以招标结果公告为准。
2.其他政策仍按萧政发2016【72】号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萧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局长 董茶仙
联系电话:0571-8263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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