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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要齐聚北京人民大会堂共商国是,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建言献策。
代表、委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是进行深入调研后,撰写议案、提案,提交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讨论。
殡葬工作是民生大事,关系千家万户,殡葬改革也自然成了两会期间热点议题,我们就来说说代表们关于殡葬改革一些建议。一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五坑村党总支书记闫永志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的建议》。闫永志建议,不强制要求火葬,鼓励“土葬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安葬方式。
于是,很多人评论说,深得民心,殡葬改革不能采取强制。
但我要说,不强制火葬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那么我们国家几十年来殡葬改革的成果和努力将付之一炬。
更何况不强制要求火葬,这个命题本身就是国家殡葬政策的组成部分。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并没有“一刀切”的在全国范围内强行要求火葬。对边远地区、交通不方便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一直都没有强制要求火葬。但是鉴于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少的严峻形势,国家对人口稠密地区采取的是强制火葬制度。经过几十年的殡葬改革,大家都已经接受了火葬这种丧葬形式。
闫永志代表的建议,只能说代表了部分群众的愿望。但是在我国人口特别稠密的地区一旦不做强制要求,几十年所做的努力就白费了不说,占用耕地的情况可能会一发不可收拾,真要到那个时候农村至少还有一亩三分地,城市里的人真的是没处可葬了。
但是,我们必须得承认,现在的殡葬工作遇到了各种问题。比如火化后回去仍然实行土葬,在买棺材,钱也不少花,有的坟在别人地里,有的人通情达理,买个礼物,拿个钱还让葬老坟上,有的人家你拿多少钱都不让葬老坟上,甚至闹得两家成了仇人,有时还大打出手,夫妻不能合葬,非得把逝去一方再起出来,卖葬在自己地里,不土葬骨灰没地方安置。二
前几年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提案要求政府取消经营性公墓,这位代表建议破解墓地贵的问题,要加快修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在相关条款中明确“取消经营性公墓建设,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建设”。
这种观点笔者是不怎么赞同的。
当下墓地贵并非是经营性公墓导致的。主要原因在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供需关系的失衡等因素的影响。一味地将矛头指向经营性公墓,取消经营性公墓对于解决当下墓地贵问题是毫无帮助的,反而会激化矛盾。
实际上,经营性墓地,已经在承担大量的公益性服务。当然,这对于经营性公墓来说并是一件坏事。
笔者自始至终一个观点是,殡葬需要公益性,但也不能没有经营性,二者缺一不可。准确来说,应该是先公益,后营利,也就是党和政府对殡葬的定位“公益为主,市场为辅”原则。
殡葬本质就是服务,条件不好的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好的可以享受高端的殡葬服务。
这实际上是一个多赢的局面,政府看得比我们更清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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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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