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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火化证明管理的通知
吕民发〔2024〕3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火化证明是证明遗体火化的重要凭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24〕7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火化证明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火化证明样式和编号规则
自 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启用统一样式的火化证明(附件1),各地原有火化证明与新版不一致的作报废处理。火化证明编号由发证殡葬服务机构负责编印,编号格式全市统一,实行“一证一号”,不得重复编号。火化证明编号共14位数,形式为“行政区划代码+年份+识别码”。前6 位数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编号,中间为遗体火化的完整年份(例如2024),后面4 位数为识别号(由各殡葬服务机构按顺序编号,从0001开始)。
二、健全火化证明出具制度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火化证明管理工作,建立出具登记制度,定期核查各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证明出具情况。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火化证明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流程,实现全程登记,做到可查可溯。要严格落实“管发分离”要求,火化证明填写和发证机构印章应分别由专人管理,禁止在空白证明上预先盖章。要严格审核签发程序,签发人员应认真核对逝者信息和相关证件,确保火化证明签发内容真实无误。要建立火化证明台账,记录证件流向,并及时按规定将火化证明存根及相关资料归档,与火化档案一并保管。火化证明遗失或损毁的,经核查属实后,可由原发证机构按规定出具补办证明。
三、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应用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3 号)精神,督促殡葬服务机构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将逝者信息录入省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遗体处理全过程留痕可溯。要健全遗体火化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实现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证明管理负监督责任,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各殡葬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建立证明出具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组织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填写“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2)。对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火化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火化证明样式
2.火化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县(市、区)殡仪馆火化证明(存根联)
编号:
逝者姓名: 逝者身份证号码:
逝者性别: 死亡证明编号:
户籍所在地: 火化日期:
经办人员签字: 县(市、区)殡仪馆(盖章)
领取人姓名(签字并摁指纹): 与逝者关系:
领取人联系方式:
附件2
火化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火化证明管理和出具过程中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火化证明相关管理规定。
2.秉持守法、敬业、诚信的职业精神,尽职尽责完成火化证明各项管理和出具工作。
3.拒绝和抵制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火化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4.对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由承诺人所在殡葬服务机构备案,一份由县级民政部门存档。
承 诺 人:
机构盖章:__________
日 期:
(全文完)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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